LED燈具的設計必須跳脫過去「替代性」的設計思維,以新酒裝新瓶的設計理念,塑造新型LED燈具的獨特價值
近年來白光LED(Light-Emitting-Diode,發光二極體)製造技術快速的發展,引領照明燈具設計急起直追,惟獨產品設計上經常採取形式的替代策略,只是在傳統照明燈具裡的光源以LED替代罷了,殊不知LED照明燈具擁有獨特的光源特質,以LED燈具的開發為例,將傳統燈具設計的習慣作法,藉由新的研發創新思維與設計方法,可以為新的LED照明燈具創造更進一步的發展空間。但是觀察到現實市場中所有的LED照明燈乃以「替代」舊有的燈具形式出現為多,未曾創造新酒裝新瓶的設計理念,塑造新型LED燈具其「不可替代」的價值。
IF Design Award 2002主辦單位是IF International Forum Design GmbH,1953年成立迄今屆滿五十週年,是世界上最具公信力的產品設計獎項,評選的項目涵蓋視覺設計、多媒體廣告、產品、包裝、燈具、零件、概念設計競賽等項目。
評選標準共計十項,正可以做為LED照明產品設計之最高指導原則:
1. 實用性:符合使用目的之舒適及完美的機能性。
2. 安全性、保全性:遵守安全規則及性能規格、防範錯誤使用以及預防操作中發生危險。
3. 耐久性、有效性:具有美感及物理性耐久特質。
4. 重視人因工程:操作簡單、可讀性、適當的操作高度及有效的操作性。
5. 設計、技術的獨創性及防止仿冒。
6. 調和環境:產品具有機能意義、與周圍物體調和,其造形、色彩和材質均充分考慮到產品使用之需求性。
7. 低公害性:製造時或使用時可以節省能源、減少廢棄物,並可資源再利用。
8. 使用機能視覺化:期望產品外形能顯示出產品及其零件之使用方法或機能作用。
9. 提高設計品質:
(A)能夠使產品內部結構達到安全穩固的架構、機構之設計原理明確化;
(B)能夠將造形、容量、尺寸、色彩、材質、局部或整體的平面設計清楚地標示出來,符合設計方針的一貫性(統一設計);
(C)能夠將態變更、形態對比、色彩、完成預想圖、平衡等設計要素正確地表達出來;
(D)製造、裝配上必須考慮零件的互換性和有意義的組合,並具有美感;
(E)防止視覺性障礙(過度刺激、幻覺、誤認);設計上應重視合理的材料應用、製造過程及目的。
10. 具有啟發智慧和感性:能夠吸引使用者、刺激感覺好奇心之趣味性產品。提高其娛樂效果、創造力和啟發智慧,即為可與人類產生共鳴的形狀。
參考資料:從歐洲生活及產品看LED燈具的設計發展趨勢